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国资委职业经理研究中心合力,采用最新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考试评价方法,构建我国职业经理资质评价体系,创造我国职业经理资质评价的品牌,以提升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国家发改委国宏教育培训中心 是《营销总监》国家职业标准、考纲制定及题库建立参与单位,是长三角地区专业的培训机构,已经为各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的总监人才,通过率高。
一、项目使命
推进中国企业经理职业化,培养中国企业职业经理人。
二、项目特色
1、突出能力训练,创造“八大能力”体系。
2、组建强大研发队伍,构建项目核心竞争力。
3、拥有品牌师资团队,打造项目品牌。
4、重视学员指导,不断提升学员品牌价值。
5、严格项目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评价、统一阅卷”。
三、考试评价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评价,每年两次。考试评价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笔试、测评、面试、业绩评价。在以上四项考核的基础上,有考评专家做出总体评价。
四、资质证书授予
(一)颁发机构
经培训通过考试评价的学员,由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和国资委职业经理研究中心联合颁发《市场营销高级职业经理(总监)》资质证书,并附有测评报告和成绩单。
(二)证书管理
职业经理资质证书是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知识、素质与能力的证明,作为全国各地用人单位及人才市场的依据。持证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职业经理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职业经理资质证书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和转让他人。如丢失应及时向职业经理资质评价办公室申请补办。 从发证之日起,每隔两年由职业经理资质评价办公室复检一次。
五、培训内容
序号 |
理论课程 |
能力课程 |
1 |
国际营销 |
营销战略规划能力 |
2 |
战略营销 |
营销网络建设能力 |
3 |
公共关系 |
营销策略执行能力 |
4 |
经营决策 |
营销产品服务能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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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品牌管理能力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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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管理创新能力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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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团队建设能力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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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危机处理能力 |
六、培训时数及收费
培训80学时;
培训费6800元/人、评价认证费1800元/人。
七、开班时间
开班日期:2008年9月6日。
上课时间:每月安排1-2次,每次利用周末安排2天。参加12月上旬全国统考。
报名起至时间:从即日起,截止8月底。每日8:30――18:00,周末照常。
八、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021)51086775 3126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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